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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时间:2008-3-11 来源:石家庄网上技术市场
关于推荐2008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直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石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技厅《关于推荐2008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冀科成市函[2008]2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将采用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和科技奖励推荐系统软件,实现网上受理。为做好2008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及推荐范围
2008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点是: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技术发明原创成果;奖励在实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服务“三农”中取得显著效益的科研成果。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在下列活动中做出重大创新和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1、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
(二)自然科学奖
 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或者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公民。
 重要科学发现指: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
(三)技术发明奖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
 重要技术发明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四)科技进步奖
 在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
(1)在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包括: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领域的成果及其应用。
(3)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使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工程类项目,须是列入国家或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在下列科技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外国公民、组织:
(1)同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
(3)为促进本省与外国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根据《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按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向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推荐部级科学技术奖。
二、推荐条件
推荐各类奖励项目均应经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成果水平在国内先进以上。已在外省(市、区)申报或已获外省(市、区)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河北省科学技术奖。
多项成果合并申报,合并后不需重新鉴定,项目名称应概括多项成果涉及的内容,成果登记号可用主要项目(一项)的成果登记号。
(一)推荐突出贡献奖的主体项目须已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主体项目获奖后又有2项以上与主体项目相关的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主体项目完成时间限在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申报项目年均新增利税或年均纯增收(节支)应在3000万元以上(基础研究除外)。
推荐突出贡献奖个人奖励的,必须是主体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除主体项目外还须有2项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的与主体项目相关的成果,取得其他主研人员的同意。
(二)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至少应有5篇以上论文,论文公开发表时间须在一年以上(截止到2008年4月30日),但最长不超过10年,不符合此条件的论文不得做为附件上报。
(三)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须是获得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
(四)推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限在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完成(品种审定日期可前延至2003年1月1日),并且在2008年3月31日前进行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应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推荐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参加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必须是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规程。企业标准随新产品报奖。
三、推荐办法
2008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我市推荐项目,由市科技局在分配限额内择优推荐。同一项成果只能推荐一类奖项,请根据产生成果的主要技术领域选择适当的行业评审组。
中直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石单位的项目可通过市科技局或项目所属领域的省行业管理部门申报。扩权县(市)科技局负责本地所属和驻地中直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由省科技厅直接下达推荐指标。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否则取消年度评审资格。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该通知后,对所属部门和单位拟报奖项目进行摸底,将拟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名称、项目名称、内容简介,于3月20日前,报市科技局审定,由市科技局统筹为申报单位设定、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并提供给申报部门和单位。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人),一个单位有多个申报项目的,要单独、明确说明。
(三)各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我局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填写后,进行认真校对、审查,必须保持网络申报和书面申报材料一致,然后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五、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应确保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要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无效,取消参评资格。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全红章1套,复印件1套)、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系统自动生成)报送市科技局成果与市场处。
(三)推荐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时,网上只提供材料主件(附件书面材料与主件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其中全红章一套),并提供6套书面材料。
(四)推荐书的书面材料(主件及附件),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得另加封面。
完成人本人因特殊原因未签名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五)全红章材料要求编写页码,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
(六)报奖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做好存档工作。
(七)撤奖问题,在行业评审结束后由第一主研人提出撤奖申请,经我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审批,过时一律不再办理。
(八)请各单位自行做好形式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再给补正机会,不能参加今年的评审。
六、推荐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推荐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请于2008年3月26-28日将申报项目推荐书的书面材料报送石家庄市科技局成果与市场处,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403房间
(二)为了保障网络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网络申报工作,网络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8日。
七、经济效益审计
为真实反映申报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今年推荐突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项目(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类项目除外),须同时提交经济效益审计报告(不须与推荐书装订在一起,不用作为电子版附件上传)。审计事务所由省科技厅指定(见附件一),审计费用由项目完成单位支付。
推荐二、三等奖项目,将由省科技厅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计费用由省科技厅支付。
八、其他事项
1、为便于网络评审,保证申报材料及时、准确在网上传送到每位评审专家,电子版推荐书必须由《推荐系统》导出的DAT文件;电子版附件图片格式为JPG格式、论文格式为PDF格式,相关要求见《工作手册》。用扫描仪扫描的图片文件,要求一页对应一个文件,不得多页扫描成一个文件。
2、“推荐号”和校验码”由市科技局单独下发。
3、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省、市科技厅(局)成果与市场处联系。
联系电话:0311-85057595   联系人: 王明惠
 技术支持:省科技厅 袁 达 0311-85819748
市科技局  赵晓丽  0311-85057595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编辑:long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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