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科技保密工作机构:为了使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及时了解全国科技保密工作情况,加强对科技保密工作的指导,现将有关科技保密工作报告制度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方、各部门的科技保密工作机构每年年底向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以年终工作报告的形式反映一次科技保密工作的综合情况,其内容包括:一年来的科技保密活动情况;科技保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技术出口、参展、交流合作、宣传报道等的科技保密审查等);科技保密的宣传教育情况;科技保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科技保密的检查情况和科技失、泄密事件的统计、综合分析情况;科技保密工作的经验和今后的工作意见情况等。上述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有详有略,有所侧重。
二、各地方、各部门的科技保密工作机构在发现科技失密、泄密、窃密事件时,要及时专题上报情况,包括失泄密单位、当事人情况,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事件经过,失泄密或窃密的内容、数量和密级等,以及拟追查的方案等。凡属重大事件均应在查处后报告查处结果。
三、各地方、各部门科技保密工作的重要活动(例如召开会议,专题调查研究、理论研讨等)可写出专题报告,或以简报形式及时报送。
四、对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视情况专题上报。国家科技术保密办公室适时将各地方、各部门科技保密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好的工作经验,以简报等形式及时分发给各有关单位。各单位上报的科技保密工作情况将作为评选、表彰、奖励全国科技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