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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成果在成果评审的同时确定项目密级的通知

时间:2005-12-3 来源:石家庄网上技术市场

 市(地)科委、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河北省科委、河北省保密局冀科成字[1995]018号文第八条中“计划内项目鉴定时,要把密级评定作为鉴定内容之一。计划外项目,经检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申请鉴定的同时,要提出确定密级的建议”的要求,决定自1996年7月1日起,凡申报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项目,必须由成果完成单位按照国家《科技保密规定》及《河北省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实施细则》,对项目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及应定密级提出建议。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级,不具备密级条件的定为非密,并填写在鉴定申请表相应栏内,否则不予受理。成果鉴定评审中,专家对成果完成单位建议密级,按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河北省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实施细则》提出密级意见,并由主持鉴定单位将所定密级填写在“鉴定证书”中‘成果登记表’相应栏内。凡未进行划密的项目,今后一律不予登记和奖励。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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